一、成都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我们给出以下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以及基准刑的确定而言:倘若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的本单位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一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将此作为量刑起点,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如果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就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最终确定基准刑。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法定刑是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之内的话,那么这样的量刑起点以及基准刑应当如何确定呢?其基本原则是:假设行为人滥用其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了本单位的财物,而且这部分财物的价值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始点——即十万元人民币,那么此时就可以根据这个情况来确定其量刑起点。而且,为了更为精准地计算量刑结果,我们还需要配合以下步骤进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如果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他们就有权要求增加一个月的刑期,随后再以此基础来计算出基准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成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公司、企事业单位甚至其他法定组织的在职员工,倘若借助其职位赋予的权力优势而非法侵吞或占有本单位财产,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法定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通常指超过人民币一万元),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都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是多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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