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进行规制的一种犯罪行为。该条款明确指出,任何人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持,或者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在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这一事实仍将成为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它本身并不影响对该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定罪。最终的刑罚裁决将会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由当地法院作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知情未获利怎么处理
倘若未获取任何利益,而且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实施相应行动,并且在主观上毫无恶意或是过失,那么便无法被认定为帮信罪;反之,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即构成帮信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者将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会被单独或合并判处罚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实际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并不是出于其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因素导致的,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帮信罪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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