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内,家属往往无法亲临现场直接探视相关的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仅有律师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会晤犯人或是被告。家属若想深入了解亲人在押情况,只能依赖于公安部门依照相关程序进行通报。因此,家属在此种状况下,无法如在看守所之外那般,拥有随意探访亲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家属不去怎么办
倘若涉案人员接到公安局所发出的传唤通知后,由于具有不可抗拒且合法的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达,则可以据此情况申请暂停赴约。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投诉原因并且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询问,那么该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
通常来说,在整个传唤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会被严格限制在十二个工作日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家属可以去探望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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