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看守所吗
在被依法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往往无需立即被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除非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生了何种程度的失职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进而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恢复使用更具强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若取保候审实施被终止,极有可能引发他们重新返回看守所接受拘役。
此外,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情有所变化,例如,检方决定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此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亦可能被重新移送至看守所接受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后看病流程是怎样的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因病寻求治疗的过程中,其行为规范原则上与一般的公众是相类似的。他们享有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并接受相应诊疗服务的权利,这是他们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等。若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到案件处理进程的特殊情况,例如需要前往外地就医等,都应当提前向负责执行监管的机关进行报备。
同时,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任何可能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亦应立即通知司法机关,以便于其能够及时介入调查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看守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