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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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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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役非刑事拘留之属。刑事拘留为公检法机关针对紧急事态,暂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自由的强制手段。而拘役,作为刑法中的刑罚,意在短期内剥夺罪犯自由,于司法场所附近进行劳作改造。两者性质、目的及执行方式皆异。
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范围

一、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范围

拘役并不属于刑事拘留之范畴。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针对突发事件,合法地暂时剥夺现行犯罪人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拘役这一概念则是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旨在短期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将其关押于靠近司法场所的地方并进行强制性劳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

在法律领域中,拘役与刑事拘留这两个词被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拘役作为一项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针对较轻微的罪行,并且是在刑罚执行程序中的环节之一;

然而,刑事拘留则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审判。因此,它们的性质以及适用的阶段都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拘役属不属于刑事拘留范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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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处罚范围
在法律领域中,刑事拘留并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形式,而仅仅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存在。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那些有潜在逃逸风险的犯罪嫌疑人,确保他们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从而保证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进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就此提供了详尽且具体的条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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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因为犯了刑事案件,现在被公安机关拘役了,拘役或管制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拘役或管制适用范围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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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情属于刑事拘留范围
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刑拘:策划、实施犯罪或即时被察觉;受害者或目击者指认;发现确凿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离或潜逃;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或拒绝透露信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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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被治安拘留,他也不清楚怎么回事,现在我们都很是担心他,请问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中的治安拘留是什么?行政处罚的措施中包括治安拘留,是短期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被治安拘留,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一、行政拘留的概念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二、处罚依据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处罚程序
  
(一)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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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否属于免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限制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并强制劳作。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包括拘役,通常需满足追诉时效过期、特赦或法定豁免条件才可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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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一个朋友因为故意伤害罪 ,现在被人起诉了。不知道会怎么样,想要问一下拘留和拘役属于刑事吗?
[律师回复]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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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算不算累犯的范围?
拘役不算是累犯的范围,如果前后的犯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的情况才算是累犯。累犯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在原本的犯罪行为被刑罚执行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再次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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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朋友。前段时间被拘役了,想要来了解一下。拘役属于什么刑种?会拘留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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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的经营范围属于经营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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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成为地役权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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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的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 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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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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