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刑事拘留而未予批准逮捕时,是否应当申请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如何。若经核查认为该嫌疑人行踪固定且无逃逸可能性,亦不会对刑事案件之侦查及审判工作构成实质性干扰,则无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若存在上述风险因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不逮捕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长达三十七天不等,然而这个期限并非确定无疑地将会持续至37天。当公安部门确信有必要实施逮捕时,他们有权于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特殊情况下,将此期限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不逮捕也需要取保候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