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特定的场所是指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特定场所一般被理解为被采取相关措施人员所必须遵守的生活及工作所在地。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亦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原则上应居住于自我居所,并且不得随时随地自由出入其所在的城市或者经过规定的区域之外。如此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其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召唤,同时确保其行踪不会对案件的正常审理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特定活动是指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不得离开本市以及全省的约束条件。这是因为在申请和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即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安机关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找到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其随时到场协助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特定的场所是指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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