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非法拘禁罪有哪些行为
非法拘禁罪所涉的典型犯罪活动包括:非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例如不法地关押、拘留或者是限定他人于某一特定场所内,并且持续此种状态的时长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界限,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合法的理由可以支持这样做。这类犯罪行为既可能出自个体之手,也有可能出自组织或者公职人员等团体或官方机构之手,无论施暴者是否采取了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只要他们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失去了自由行动的能力,都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包括几种
首先,该犯罪类型所侵害的法益,系自然人之身体活动自由权益;
其次,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而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拘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其身体自由;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须具备故意心态,且其行为目的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构成非法拘禁罪有哪些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