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案件的犯罪事实明晰且证据确凿,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核批准后实施逮捕,此种情况下被捕人员将无法获得释放,必须面临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追责;反之,如果在案件中缺乏充分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涉及的罪名成立,通常情况下,此类人员将会得到释放;
然而,对于那些罪行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虽然可以获得释放,但是他们仍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保释吗
在被判以刑事拘留三日后,当事人皆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实施对象是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亦或是那些虽然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现实威胁和危害的案件。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而言,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她们所孕育或哺育的应该属于自己的孩子),若能够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而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申请人的请求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三天放人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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