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嫌疑人可以见面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与特定群体进行会谈或通讯交流,其中包括与其案件相关的涉案人士。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及以上的犯罪份子共同实行犯罪活动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仍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嫌疑人有责任吗
取保候审乃一项严格的强制执行措施,它与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应担负的刑事责任之间并未建立直接严密的关联。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特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嫌疑人可以见面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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