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决定的依据问题,该决策并不仅仅取决于某种特定的证据材料,而是需在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体质状况以及他们有可能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款所做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构成了相关法律条款中所列明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可依法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时,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其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意愿、以及其行为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而并非仅局限于证据方面的问题。因此,并无任何特定的证据要求能够直接适用于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出庭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由司法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要求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以及签发具结保证书等形式,旨在确保他们不得擅自逃离或阻挠侦查工作进行,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赴命的一种强制性刑事司法措施。
然而,虽然取保候审确实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承受的心理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需再出席法庭审理。实际上,是否需要出庭,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及法院的最终裁定而定。本篇文章将从多个维度深入剖析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需出庭的相关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还要什么证据”,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