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所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严重疾病必须进行保外就医、孕妇或者正在哺育自身幼子的妇女、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构成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特殊情况下,方可适用监外执行制度。
至于涉及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待遇,则需根据具体案件情节及审判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与判定。若该名罪犯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并且法院经过审慎考虑后认定其适用监外执行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那么便可依法作出监外执行的裁定。反之,若罪犯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者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对其实施监外执行可能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不会批准其申请。因此,关于是否能够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专业判断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合同诈骗罪能否拘留他人
该行为即构成合同诈骗罪,若依法进行立案,则涉案人员将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2、而在刑事诉讼领域内,所谓“拘留”乃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针对直接由他们接管的案件,在展开正式调查的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诈骗罪能监外执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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