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没有被逮捕又或者在被逮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转变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因此,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上限为三次,申请人需要分别向上述三个不同的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罪取保候审如何辩护
在代理强奸罪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须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严格遵循的法律规定,提供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甚至能够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资料及相关的法律见解,以确保被告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各项基本权利与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取保候审有几次机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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