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成都以及国内其他各省市自治区,针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技等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的行为,倘若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升级为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对于此类危险驾驶罪行,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刑罚,同时附加罚金。而拘役的期限则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该类行为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进而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那么便应按照处罚力度更重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成都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是什么
关于被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若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可依法宣告其缓刑,包括但不限于未满十八周岁者、孕妇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之人等群体:
第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第二,有显著的忏悔之意;
第三,无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第四,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或场所,并与特定人群进行接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如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都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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