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之规定,用人单位所应承担之残疾人士就业保障费用,其具体的年缴纳额度应由以下公式予以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总人数×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或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率-2019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完成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在职员工的年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即为用人单位正式在册编制人员或者经合法手续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为期至少达一年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一年时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当涉及到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时,则需将其归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范围内进行计算。在确定在职职工人数方面,应以签署劳动合同人数作为基准。
至于“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一项,则须按照用人单位2019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来计算得到。若截至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亦即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统计部门公告发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单位就业人员人均工资)总和的两倍(含本数),那么相关保障金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来计算征收;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已经超出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总和的两倍,那么此时所征收的保障金应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作为标准来进行计算。在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数据时,我们以内地统计部门公告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标准的执行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
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为了充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标准安置残疾员工的国家机关、社团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性机构等,依法强制征收的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即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这部分款项的使用,法律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肩负着应有的责任,必须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接受社会各界援助的基本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