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实体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国际贸易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议题,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日益活跃。因此,从事进出口业务者需深入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实操知识,以确保在工作中准确执行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实现最优经济效益。 同时,遵循国际规范操作,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国际贸易中的实体包括什么

一、国际贸易中的实体包括什么

国际贸易实体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由于其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化以及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今,中国境内的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变得愈发活跃。因此,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士来说,唯有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知识,方能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贯彻执行我国对外贸易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经营理念,从而确保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

同时,遵循国际规范进行业务操作,使得我们的基本行为准则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接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十四条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在针对国际贸易结算所涉及的众多手段之中,除了传统上被广泛采纳的汇款、托收以及信用证之外,近年日趋流行的国际保理与银行保函,也开始逐渐渗入并应用于全球化的国际贸易及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之上。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保函这一形式,因其拥有极高的信用级别,以及其灵活性显著的金融特性,而成为了国际贸易交易中的理想结算选择之一,例如采用D、PSIGHT付款程序的外贸支付方式。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实体包括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5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际贸易中的实体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3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盐城178****916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89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58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际贸易中的实体包括什么
国际贸易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议题,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日益活跃。因此,从事进出口业务者需深入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实操知识,以确保在工作中准确执行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实现最优经济效益。同时,遵循国际规范操作,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国际海运欺诈
(1)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2)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预借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口商为了不影响结汇,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署的提单;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货物在主要标志、件数或外表状况存在不良的情况下,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而让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这便是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上三种行为都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合谋欺诈第三者的不法行为。    
(3)保险方面的欺诈。主要是船方和托运人(卖方)为了获得高额保险费而蓄意破坏船舶及货物。
2、贸易合同主体欺诈
(一)虚构合同主体欺诈
(1)一些不法国际“商人”在订立合同时虚造不存在的公司实体或以无贸易资格者冒充有贸易资格者进行欺诈。这些人所代表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没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的商行。他们编造假的公司名称,制作假的个人名片与我国外贸企业进行洽谈,骗取货物或货款后逃之夭夭;或这些人是仅能提供公司名称、个人名片、联系电话而不具备签署贸易合同资格的中间商。他们多来自于韩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地,因为熟知中国内地情况,能招揽一些生意而从中牵线挂钩,收取佣金,却不能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
(2)利用独立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地位进行欺诈。这种子公司所属的母公司知名度较高、资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资本很可能少得可怜,因而打着母公司的招牌招揽大额生意,超过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独立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财务上与母公司相对独立。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风险,我外贸企业损失很大。
(二)变更合同主体欺诈在国外公司与我国外贸企业签订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外方编造借口称自己无法履约,向我外贸公司提出比原合同更为优惠的履约条件而建议由另一家外国公司代为履约。在此优惠条件的吸引下,我外贸公司对国外代为履约方的资信等情况未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在不知其底细的情况下同意由其代为履约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有限责任欺诈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商业实体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点就是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而一些国际贸易欺诈者以很低的资本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广泛联系客户,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定单,以合法的形式签合同或开出保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最后即使是法院判令其付款,但按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只承担少得可怜的注册资本金额,而令供货商损失惨重。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数量条款。此条款只要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农副产品的交易中由于这些货物的计量不易精确,故为避免争议,应在合同中对交货的数量规定一个机动幅度,也即“溢短装条款”。
  
2、包装条款。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中须明确国际对运输标志的惯常做法以及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相当突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主要有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和后定价格三种方式。在贸易实务中,还应密切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4、保险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风险比较大,故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在货物买卖中,应注意各种贸易术语中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负担。
  
5、支付条款。国际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货物的结算除了政府记帐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此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条款。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例外条款。按照《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迟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当既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当事人过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买卖合同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相对较少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8、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故很有必要设立法律适用条款来规定准据法,以防止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缺点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一般来说,国际上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还要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 .公约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 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加完备与广泛。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予以规范调整,故较少设立此条款。 所以,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我国《合同法》应当充分地借鉴《公约》,特别是一些在国际贸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条款的设立上能日趋完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有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涉外专长
贸易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贸易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3、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上述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从总体上来看,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因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酌情作出选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后,多数情况下还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利合同的履行。关于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确认书和协议书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买合同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等。特点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涉外专长
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已放宽很多,除了可以经营贸易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等。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等。
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
1、销售工艺品、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家具、卫生洁具、建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销售机电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专控)、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装饰材料,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
4、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包装材料、日用百货、玩具、电子产品、酒店用品、工艺品、化妆品、办公用品、环保产品、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
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际贸易合同陷阱具体有哪些
坚持基本流程关住诈骗大门 坚持标准的业务流程:磋商—合同签定—合同履行 严格国际结算流程(信用证);国际贸易业务基本特征是孳生诈骗的源泉 象征性交货—先货后单 单、货分离—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转移 多方交接—商、银、运、险、检、代 多国异地—跨文化与法律差异。
10w+浏览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配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
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
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3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配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
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
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配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
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
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大连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
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
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际贸易进口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包括的内容有第一条 合同对象 第二条 价格 第三条 品质 第四条 供货期 第五条 标记。第六条 支付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第八条 发货通知 第九条 仲裁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国际贸易代理的书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 第八条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 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 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1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1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如 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制造商:代理人: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总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生产单位或生产企业委托中间商在任何地区或市场销售其全部产品,称销售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委托方和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授予代理销售商全权经营权利,在执行协议的期间内,不得再委托另外代理商销售同类产品。代理销售商在推销其商品时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销售额或销售量。除此之外,代理销售商还负责刊登商品广告、举办陈列展销,促进销售业务,其中按比例收取佣金。对于生产单位规模较小,资金有限而产品又有竞争能力的产品但又无销售渠道的生产企业宜采用这种方式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中的实体包括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