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保险赔不赔误工
该范畴涵盖了一系列险种,例如意外保险,这种保险针对的是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因突然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支出费用。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意外保险的理赔项目中,包含了误工费这一项。
具体来说,除了误工费以外,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还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首先,误工费是指当被保险人因为突发急性病症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乘以0.5%除以每天的比例,再结合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来支付误工费;
其次,交通费则是指为了抢救生命而产生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在医院转诊过程中所产生的用车费用;
最后,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是指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连续住院三天以上或者不幸身故,那么他的一位随行亲属或者一位前来探望的朋友所产生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
值得注意的是,食宿费的每日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而交通费用必须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来解决。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是被保人在合同期限内因遭受非自愿、来自外界、突发且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身故、身体残疾、产生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产品。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意外保险赔不赔误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