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被告当地没有法院怎么办
如果决定提起离婚诉讼,请务必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若被告暂无固定住所,则可在其日常活动较多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倘若被告住处与其常居之地存在差异,还可以选择在他的常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起诉被告不出庭会判离婚吗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诉讼中,若被告方未出庭,法院并非皆会做出缺席判决。
此类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首先对被告方进行传唤,然而倘若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方仍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并拒绝出庭应诉,法院将有权决定采取拘传措施。
待被告方被拘传来院后,法院方可进行进一步深入审理工作。
审判工作结束后,若认为当事人双方之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便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反观婚姻关系未达到破裂程度者,法院则可能基于此问题而予以不准离婚之判决。
然而,如果被告方在客观实际条件上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例如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处于失踪状态等特殊状况;或者尽管被告方未出席法庭审理,但仍然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述,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选择进行缺席判决。
同样地,审判结束后,若法院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否则,法院便可能在此基础上作出不允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起诉被告当地没有法院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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