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希望撤销合同的购房人士而言,其首先应采取催告措施。在经过催告期后的第四个月份,若开发商尚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权利的适用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另一方面,催告期满后的第四个月份仍未收到交房通知。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自催告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整年,即从催告日起至一年后的同一日期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明确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