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遭受到后方车辆的撞击,导致事故发生且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您将依据自身的实际损失向肇事者提出索赔要求。比如,如车辆遭受了严重的破坏,您有权向其主张支付维修或重置所需的相关费用;
再者,倘若因事故导致了人员受伤,您也有资格就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方面的合理费用向对方提出赔偿诉求。
至于具体的数额和方式,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沟通与磋商以达成共识。当然,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还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在遭遇追尾事故后,依据责任判定,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因失窃或无法恢复而导致的车辆所搭载物件的损失;
其次是由于车辆完全损毁或者修复无望而不得不购买同类新车来取代原车,这笔购买费用必须接近于事发当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
第三则是对于那些主要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商业性运营的车辆,在其无法正常运作引发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后,对于非经营性质的车辆因故无法再行行驶所产生的通常性的替代交通工具使用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怎么索求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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