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停在路边被电动车撞了谁的责任
一方面,停车泊位于道路两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如果车辆所在位置为法定划设的停车场内,此时若自行车驾驶者冲撞到该车辆所应负全部责任。另一方面,当道路侧未被设置停车场,属于临时紧急停车情况时,如果汽车在后方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自行车驾驶者因碰撞发生事故也应当负担全责。
然而,当道路侧并无停车场,但车辆却处于违规停车状态,同时又未在后方设置警示标志时,违规停车方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20%),而自行车驾驶员须承担主要责任(8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车停在路边被撞谁全责
关于汽车在路边遭受撞击责任如何进行划分,需根据多种具体状况予以区分对待。
1、在某些特定场景下,当车辆处于停靠状态且未对其周围的公共交通造成任何阻碍或困扰时,驾驶员无须承担相关责任,侵权方需全权负责赔偿事宜;
2、然而,若该车辆停靠地点确实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构成了某种程度的干扰和不便,例如违规停车或者占据紧急通道等情形,一般来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同时,在此前提下,在所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所有理赔事宜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处理;
3、值得注意的是,当被撞击的车辆由于自身故障等特殊原因,不得已临时停放于停车区域之外的地方,只要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明确的警告标识,通常情况下,驾驶员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停在路边被电动车撞了谁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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