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遭公安部门依法逮捕之后,若得到了公安部门的批准同意,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以及有可能对人身自由剥夺程度达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为防止其在候审期间内再发生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取保候审事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具体而言,这主要涉及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多个执法机构的核准与许可。
在实践中,尤其对于那些具备以下情节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员,他们更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依照实际情况来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并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风险或危害的人员;
再次则是那些患有某种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正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最后便是当羁押期限届满时,由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累犯、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集团的主犯,采用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参与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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