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轮毂和轮胎不
根据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约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仅限于车轮单独发生损坏(无论轮胎或是轮毂单独或两者同时遭受破坏)且未引发任何牵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此类损毁并不归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若除车轮损毁之外,其他车身部分亦同步遭遇损害,例如底盘受损、车身漆面刮擦等情形,便将被认定为属于保险责任范畴,此时保险公司负有法定补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当由于轮胎导致的重大损毁使车辆必须进行大规模修理时,保险公司往往会先行支付轮胎的修复款项,而将轮胎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并入整体维修费用之中。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起诉怎么做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程序如下:
第一步,原告需将包含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文件递交至人民法院受理部门;
第二步,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提出的上述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检验,若符合法律规定及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第三步,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于被告,并给予被告相应的答辩权利;
第四步,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后,需要针对各方争议进行书面答辩;
第五步,案件进入法庭诉讼环节,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共同参与现场审理活动,并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中的各种证据及辩论情况,经认真研究后做出公正裁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轮毂和轮胎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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