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交通事故产生的部分损失,超出了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理赔范围,则应由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按照各方在事件中所犯错误的比例来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并导致权益受损时,如果这完全是由该机动车辆本身的过失所引起的,首先应当由负责为其提供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或该机动车辆未曾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损失将由侵权责任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起诉怎么做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程序如下:
第一步,原告需将包含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文件递交至人民法院受理部门;
第二步,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提出的上述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检验,若符合法律规定及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第三步,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于被告,并给予被告相应的答辩权利;
第四步,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后,需要针对各方争议进行书面答辩;
第五步,案件进入法庭诉讼环节,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共同参与现场审理活动,并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中的各种证据及辩论情况,经认真研究后做出公正裁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部分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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