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后还要去几次
在被准许取保候审之后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定期进行报告,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关于具体的报告次数,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若案件出现了新进展或者有新的指示,那么可能会需要增加报告的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之后什么时候开庭
在经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大约三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后法院的最长期限应不超過12个月;
然而,在候审阶段的取保候审以及法院的进行庭审之间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关联,只需在证据搜集齐全的前提下,便能在最快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判工作,具体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做灵活调整。
取保候审是从法律角度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也属于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保释并不等同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只有当执法机构在此期间收集到所有必要证据之后,法院才有可能根据诉状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决,所以准确把握庭审过程,需要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灵活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之后还要去几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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