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去几次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次数,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通常这主要受到具体个案的具体情节以及所涉及司法机关审理程序的具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原则上来看,若涉案事项得以妥善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举止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仅需前往一次办案机关,按照其要求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便可。
然而,在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调查等多种情况,之后才能最终完成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候审哪里开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已不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他们无需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退还;而对于那些提供了保证人的案件,保证人也将被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操作次数,并未有明确的准则加以规定,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繁复程度以及司法程序演进的状况。通常来说,倘若案件推进过程较为顺畅,且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仅需进行一次赴往办案机关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便可。然而,在某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需要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以及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之后,方能顺利完成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