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责任判定书,出险了谁负责
据相关规定,汽车保险事故中无需必然提供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然而,若未产生责任认定书就已经给被保险人或受害者带来了实际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仍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害者有义务尽快告知保险公司并提出赔偿保险金额的申请;保险公司则应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对该保险索赔请求予以核实和决定,如果确定属责任范围内,则需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保险赔偿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款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责任认定书可以走保险吗
在实践中,尽管交警尚未发布明确的责任认定结果,然而若保险人依据现有提交的资料甄别出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程度,那么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保方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不可以没有具体的责任认定书作为抗辩理由,径直拒绝消费者的理赔请求。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责任判定书,出险了谁负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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