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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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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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但某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需经批准、登记后才生效。在合同起草和协商中,需明确收款人身份、联系方式和利益关联,避免主体混同。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收款人资格证明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以应对潜在纠纷。
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一、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这在事实层面上属于可行的做法。关于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着细致入微的规定。

首先,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便依法具有了生效权能。换言之,合同的生效时间几乎是与合同的成立时刻同步发生的。如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类型便是佐证。

其次,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政策要求必须办妥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能生效的合同而言,只有经过特定程序的批准或登记方能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就是典型代表。

然而一般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的身份差异会对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但在合同起草及协商过程中,需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一旦察觉到有可能导致主体混同的行为,务必及时向合同相对方清收款人的真实身份、具体联系方式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联性等事项。为了规避潜在的纷争风险,建议邀请对方开出一份明确收款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且该文件须由对方加盖公章。

此外,应妥善保管所有已付款项的相关凭证,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面临纠纷案件,我们能够掌握充分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签订合同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在确定合同相关期限之始的时候,签约当日并不予以考虑,而是统一以签署之日的次日为起算点,这就意味着,从参与者正式签订合同时所处的那一天,并不能被视为已顺利进入到双方约定或是法定的时间段里,需要等到次日才能算是切实有效的期限起始时间

根据于2021年正式颁布和实施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当事人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建立合同关系时,自各方所有成员都进行了签署、加盖了单位公章或者进行了指纹认证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告成立。

在签署、加盖公章或者进行指纹认证前,如其中一方已实质性地完成其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接受的状况下,此类情形亦可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另外,第五百零二条款明确指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从其正式成形的那一刻起便是有效的,除非有其他特别设定的法律规程或当事人自行达成的特别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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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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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犯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对于合同成立、生效有以下两方面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成立及产生效力。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一旦发现有这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向合同相对人明确收款人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是何种关系,为避免纠纷,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保存好付款后的相关凭证,这样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纠纷,我们才能够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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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两份合同签署后,两份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建议尽快起草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说明或进行重签,以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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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为践行合同,如果只是约定,而未实际支付的,一方违约的,不适合定金罚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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