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若前期的拆迁补偿协议宣告无效,您可能需依据政府所做出的补偿决定来获取相应赔偿款。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倘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身份尚未明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应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将该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补偿决定必须公正合理,其中应包含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关于补偿协议的所有事项。如被征收人对此补偿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亦可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负责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部门,有责任制定出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标准。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应该制定出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并且是被征收人唯一的居住用房,则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协议政政府那块有有一份吗
关于拆迁办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实际上并非只有一份文件那么简单,相反,它是需要双方各执一份来妥善确认的。
这份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里会详细阐释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以及货币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的预定时间;此外,还包括了安置房的面积规格、标准要求以及具体地址这些必要信息;在产权调换房屋的部分,则会明确规定差价支付的方式以及具体的付款期限;对于搬迁的具体期限、过度期的供应方式、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等也都会有明确描述。
协议中还会充分考虑到搬迁期间的补贴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的支付标准,并且会详细列明这笔费用的支付方式。
最后,为保障双方利益,合同中会清晰明确地列出若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及在出现任何争议后应当采取何种合理途径来加以解决的具体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协议无效怎么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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