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对方逃逸可要求换新而不是维修吗
关于交通事故中对方当事人提出更换新车的请求,您可以直接予以回绝。原则上,我们仅能请求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而非要求替换新车。换言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因对方肇事行为导致我方车辆遭受严重损坏,则有权向其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但需注意,赔偿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其次,当交通事故引发轻微伤害时,应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判定,并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对于小型事故,如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处理。若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自向自身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此种方式需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适用于双方损失程度相当的情形。
此外,也可选择由双方保险公司互相赔付(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同样适用于双方损失程度相当的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况是,我方保险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此类情况下,所需提交的材料仅包括发票需开具两份,以平均分配维修费用,其余部分与普通情况相同(通常适用于双方损失程度差异较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事故往前开了开算肇事逃逸吗
触击他人车辆后离去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这的确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若受害者选择报警,通常情况下,逃逸方将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人士。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一时间内,自行逃离事故现场,使得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无法得到准确的判断,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和摆脱自己在责任上的承担。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事故对方逃逸可要求换新而不是维修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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