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完官司还能报保险吗
在保险合同已执行完所有程序并达成最终结果之后,保险公司便不再接受任何理赔申请。关于赔付款项的具体金额,需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能生效。此后,保险公司将不对剩余的索赔请求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唯有通过司法或其他法律途径,才能够提出相关的诉讼请求。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打完官司多久判决书可以出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由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判决的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案件须完成并出具相应的判决书。若遇到了特殊情形而需要延长此时间长度的,则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之久,此后若仍需再度延期,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此时可再次延长三个月时间。
另外,针对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他们的判决时效期限定为三个月,同样地在这一时间段内,本案须完成并出具明确的判决书。而对于由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来说,其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三十天。同样的,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必须要延长这段时限的话,也须得到院长的批准,方能延长三十天,但是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则须保证能够在选举日期前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完官司还能报保险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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