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候审乃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手段,这与所谓的“无罪开释”显然存在着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保释候审仅适用特定情境下的犯罪嫌犯或被告者,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轻微刑罚、具有特殊身体状况或者已达羁押期限等情况。保释候审的主要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犯或被告者在等候审判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并非对其无罪身份的肯定。在保释候审期间,犯罪嫌犯或被告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随时接受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若最终由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则可视作无罪开释。然而,在保释候审阶段,犯罪嫌犯或被告者仍处于法律程序之中,其是否无罪或有罪需经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因此,保释候审本身并不代表无罪开释,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没有被判刑
取保候审并不能等同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它实际上只是一种类别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主要申请人需要向司法机构提交保证金或者物证证人等担保措施,以获得无需被羁押监禁,而可以在审判前等待结果的权利。
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则需要由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了犯罪行为确实存在,那么就有可能对被告人施加相应的刑罚;反之,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其所犯之罪行较轻,那么就有可能免除其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候审作为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允许采用的法定程序之一,主要面向在特定条件下被判有罪且具有回归社会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一举措并非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无偿让渡,更非对其无辜行为的直接肯定。在接下来的候审阶段中,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逃避侦查行为等等。唯有在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并最终做出无罪裁决之后,方可称之为“无罪开释”。因此,保释候审仅仅是整个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与真正意义上的无罪开释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是对被告人人身自由和无罪身份的法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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