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聚会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已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他们应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行为准则,包括在其所在城市、县城的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境;禁止任何干扰证人提供证词、破坏证据或相互串通的行为等。在此基础之上,法院、检方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循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通讯、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至于能否参加聚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若聚会可能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毁坏证据等,则有可能遭到禁止。反之,若聚会并未触犯上述规定,并且也不会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参加的。然而,最终的决定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执行机构的裁定来做出。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参加聚会,必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机构的裁定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必须严格遵守的行动准则内容众多,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境其所居住的地点,并严禁干涉、威胁证人及毁灭证据等行为。至于他们能否参加聚会活动,这需要依据涉及案件的实际情节以及执行机构的裁决结果进行判断。如果聚会不会对他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并且没有违反任何限制性的规定,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获得批准的。然而,最终能否参与此类活动,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裁决来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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