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相关法律规定,若有个人在知情前提下,仍对那些借用信息网络进行罪行活动之人,提供至关重要的技术支撑或援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该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被告人所获得的300元利益并非是决定量刑的唯一标准,量刑过程中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以及是否与其他犯罪行为相互关联等等。若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或者未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他/她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反之,若被告人确实为他人犯罪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且情节严重,那么依照相关法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最终的量刑结果,还需根据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情况及情节,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三十万判多久
在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的案件中,如果行为者的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通常会面临三类处罚措施中的至少一种——即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其具体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和衡量:
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人民币;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用于资助网络犯罪的资金额达到了五万人民币以上;
3.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人民币;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了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我过相应法律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所述,若有人为了在信息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向其提供至关重要的技术支援或者协助,并且这种行为情节严重者,那么应当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被告所获得的300元并非是量刑的唯一标准,我们还需要全面地评估他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以及这一行为是否与其他犯罪活动存在关联性。如果他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或者没有涉及到其他犯罪活动,那么他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情况相反,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后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在充分考虑案件所有相关事实和证据之后,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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