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针对那些遭受拘役或被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他们在犯罪行为上属于情节轻微且具备忏悔之心,不再具有再次犯案的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住地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这些方面都满足的话,是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的。因此,对于抢夺罪的罪犯来说,如果能够满足以上所有条件,那么他们也是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抢夺罪判缓刑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在涉及构成抢夺罪行之罪犯中,若其行为满足缓刑运用的特定要求,那么他们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将相对较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的犯罪情节轻微;具备真诚的悔过表现;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话,便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对于那些经受过拘役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倘若他们在犯罪行为中的情节相对轻微,并展现出真诚忏悔的态度,不再存在再度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同时确认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在地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以上种种皆符合标准时,则应当考虑予以缓刑判决。所以,对于触犯抢夺罪名的罪犯而言,若能完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们同样有机会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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