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所明确的规定,犯罪追诉实效期限具体由其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所决定。针对盗窃这一犯罪行为,其法定最高刑可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应设定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确实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盗窃罪多久过逮捕期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逮捕措施所设定的期限通常上限为两个月。
然而,请注意这并非绝对值,而是基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当案件的审理较为复杂,并且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时,逮捕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三个月。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若得到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那么逮捕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四个月。因此,我们必须明确,逮捕期限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定义,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由其适用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鉴于盗窃这一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法定最高刑为长期监禁或甚至死刑,因此,对这类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应当设定为二十年。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存在需要追诉的必要性,那么就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即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确实为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