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刑事诉讼实践中,所谓的取保候审是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强制性措施。概括而言,通常在接受取保候审这一特别阶段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严格恪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禁止未经执行机构同意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等地。倘若在此之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审判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甚至涉及到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他们便有权撤销先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比如拘留。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并未直接规定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进行拘留,但是该条款详细阐述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具体期限,以及解除这些措施的法定程序。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被取保候审者将永远免于拘留。是否实施拘留,主要取决于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和决策。若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通常不会面临拘留的风险。然而,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他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受到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还拘役吗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意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身辩护而交付一定数量之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作为担保之后,可在审判程序启动之前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无需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被告人将免受刑事处罚。若经法院审理并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拘役或者其他形式的刑事制裁。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地缓解司法机关在羁押方面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拥有法定地位,作为一种强制性干预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涉案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禁擅自离境或迁居他处。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查实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新近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时,司法机构有权撤回取保候审,并施以更为严厉的拘役甚至逮捕等强制措施。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之后的拘留事宜,然而却对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以及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能够获得永久性的豁免,是否会面临拘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以及司法机构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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