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依法判决缓刑的人士将无法获取无犯罪证明。这是因为缓刑本身即代表着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着犯罪记录,故而无法出具无刑事犯罪证明。缓刑,亦被称为暂缓量刑或者缓期执行,其意为对于已经触犯刑法,并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因此,缓刑实际上是一种接受刑事处罚的方式,必然会留下犯罪记录。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结束了发现我有过外出要怎么处理
对于已被宣告缓刑之人,若欲离异其所居之市县或迁徙至他地居住,务必征得考察机关核准。如有未经核准时擅自离去者,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在我国,依据法律法规被宣告缓刑的人员是无法获得无犯罪证明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缓刑的本质就意味着对犯罪事实的确认和承认,这也就意味着存在犯罪记录,所以无法提供无刑事犯罪证明。缓刑,也常被人们称为暂缓量刑或缓期执行,它指的是在对于已经触犯了刑法、并且通过法定的程序被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且理应受到刑罚惩处的人而言,首先要进行定罪宣判,但是暂时性的并不立即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因此,从实质上来说,缓刑其实是一种接受刑事处罚的形式,必然会在个人档案中留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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