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驾案件所涉及的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2个月内是可以退回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触犯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将全部保证金如数返还给犯罪嫌疑人;其次,关于决定退还保证金的事项,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核之后,由县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最后,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醉驾不起诉决定会送到私人单位吗
倘若犯罪主体在私人企业任职期间涉及到酗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然而经由检察机关审慎考虑后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时,务必需要通知其雇主或所在企业知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对特定案件不予起诉的决议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并将不起诉决定文件送达到被决定不起诉人与其所属的工作机构手中;倘若被决定不起诉人尚处于拘留之中,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涉及酒驾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未曾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当其取保候审解除之际,公安部门有责任将原先收取的保证金全数返还给本人。然而,在这个资金退还环节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且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正式批准及签署相应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后方可执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通知相关银行将保证金进行退还,并且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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