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斑马线上撞人保险会拒赔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行人穿越人行横道时与他人相撞,原则上保险公司理应负起赔偿责任,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况如无证驾驶、酗酒驾驶等情况则另当别论。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说明:首先,如若驾驶人员并未获得驾照或处于醉酒状态下行驶;其次,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最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对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均需先行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同时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但是,若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且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人行横道上行走之人若遭遇机动车撞击,常规来说行人无需承担事故责任,然而针对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各相关方的行为对于故障产生的确切影响力及各自失误所带来的重大性。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降低速度运行,如遇行人正穿越该区域时,应立即停车并礼让行人优先通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之规定,对于行人在道路上碰撞他人的情形,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诸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等特定情况下则不在此列。此外,如果驾驶员未持有有效驾驶证或者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所驾驶车辆又属于被盗窃、抢劫所得,抑或是在故意制造事故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之后,保险公司有权进行追偿。然而,若由于以上列举的各类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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