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如果有二审程序的话,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被告方、自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启动上诉程序,抑或检察官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被告方、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同样,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确认自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法院,针对第一审法律诉讼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存在重大错误时,同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非吸罪如何追缴已转移资产
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针对违法所得的追缴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向广大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
其次,是用所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及分红等各类回报;
最后,则是向协助吸收资金的工作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以及提成等相关费用。
《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涉及非法集资的上诉案件主要由被告方、自诉人或其代理律师提出申请,或者当检察机关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感到不满意时,也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方、自诉人和他们的代理律师对初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持不同意见,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或在法庭上提起上诉。另外,当检察机关认为本区域内的初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错误,同样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