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猥亵罪和猥亵行为的处罚有何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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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猥亵罪聚焦于性欲刺激,方式多样,涉及非自愿色情行为。要构成,需施暴或胁迫,侵犯受害者自主与尊严,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明定:暴力猥亵可判五年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或在公众场所加重刑期至十五年。轻微猥亵如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恶劣者拘留五至十天;针对特定人群或严重情节者,拘留时间更长。
男人猥亵罪和猥亵行为的处罚有何标准

一、男人猥亵罪猥亵行为处罚有何标准

猥亵罪,这是一种专门针对性欲刺激或满足的行为,实行者所采用的方式并不仅限于性交,而是包括各种形式的色情行为。该罪名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需满足以下几个要素:首先,需要以暴力、恐吓或其他强迫性的手段来侵犯男性、女性或未成年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尊严;接着,这种侵害行为需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才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说,猥亵罪的定刑标准如下所述: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猥亵他人情节特别恶劣的;(2):在众多人群中或在公开场合猥亵他人的。当猥亵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时,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例如,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而对于那些猥亵智力残疾人士、精神病患者、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男人猥亵罪会判多少年

针对猥亵罪这一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若出现了诸如恶劣等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而言,所谓强制猥亵罪就是指犯罪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方式,强迫他人进行猥亵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罪的核心焦点在于以性为动机的不道德行为,其形式多种多样,可能会涉及到非自愿的、具有色情性质的行为。若要构成该罪名,必须存在实施暴力或者威胁的行为,对受害人的自主权和尊严进行了侵犯,并且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猥亵的行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发生在公共场合,则可以加重刑罚,最高可达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对于轻微的猥亵行为,例如在公共场合暴露身体等,则可以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但对于针对特定群体或者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拘留期限将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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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猥亵行为和猥亵罪
“猥亵”是以非性交手段满足个人性欲的色情行为,“猥亵犯罪”是用暴力等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判定猥亵罪看行为方式、手段、情节、后果等。若符合如群体猥亵、公共场所公然猥亵等情况,就可能认定为猥亵罪而受刑事制裁。总之,对猥亵行为及犯罪有明确界定和惩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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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和猥亵行为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依据犯罪情节而定。轻微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公共场所实施或情节恶劣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地,猥亵儿童者,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涉及多名或多次儿童、聚众或在公共场合猥亵、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使用恶劣手段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综合考量犯罪的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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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男生遭顺风车男司机猥亵!是否构成猥亵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猥亵男生,是否构成猥亵罪?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二、猥亵罪和罪的区别
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3、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
(九)》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所以此顺风车司机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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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猥亵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吗
男性对男性的侵犯行为,一般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法律,强制猥亵罪指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违背男性意愿进行猥亵,且情节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此类罪行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则可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需注意,强奸罪仅适用于女性,男性间的性侵犯不适用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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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孩猥亵猥亵儿童的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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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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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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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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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罪中,其行为主体,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强奸,不满14周岁的,是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意思能力,即便征得其同意,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也认为侵犯了其性自由权,一般按强奸罪论处。)
所以呢,女人强奸男人不能构成强奸罪。
这里要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
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这里要说明一下,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就是强奸罪了,这是本罪与强奸罪的关键区别;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也就是说,妇女对不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猥亵儿童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文中的他人就包括了妇女、儿童和男人。
因此,被强制猥亵的男性终于有了更加严厉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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