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自杀保险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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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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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精神疾病患者自杀的情况涉及到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赔付呢?按照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两年内,因精神疾病丧失自我行为控制能力,不幸溺亡,这种情况显然并非他们主动选择,也无欺诈保险的意图。因此,保险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保险责任,毕竟这是他们在签署合同时的承诺。
精神病人自杀保险赔不赔

一、精神病人自杀保险赔不赔

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其对应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呢?参照相关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的两年之内,由于罹患精神疾病导致无法对自身行为实施有效控制而不幸溺水死亡的话,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并不是该保户主动选择和决定自我生命的终结,同时也没有任何骗取保险金的恶意企图。因此,这位保险人应该根据其事先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内容,承担起相应的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自伤能报销吗

在符合相关报销标准和规定的前提下,职工均能够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其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职员,可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部分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个人账户则被设定为专款专用,即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所涵盖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

然而,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承担医疗费用时,其责任需由当事人自行负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才能进行报销处理,本着先全额自费后再行报销的原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票、住院凭证及费用清单等材料前往医保部门便能完成报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关于精神疾患人士引发的自杀事件所涉及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两年之内,由于受到精神疾病影响而失去自身行为控制能力,进而不幸发生溺水身故事故,此类情况无疑属于意外事件,涉及的自杀其实并非出自于他们本身的主观意愿,更不存在欺诈保险金之意图。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切实履行其保险义务,因为这正是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对社会公众做出的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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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自杀保险赔不赔
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保险人在投保后两年内因患精神病,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溺水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亦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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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后如何赔偿?
先经过医学鉴定看精神病人是否处于病发期,属于病发期杀人根据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不对精神病人处于刑罚,由政府移交精神病院。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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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坐牢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杀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神经病人杀人要不要坐牢这个问题,需要分三种情况分析。
一、完全无刑事职责能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职责《刑法》第18条第1款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限制刑事职责本领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第3款限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做法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完全有刑事职责本领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职责刑法》第18条第2款限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做法负刑事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职责本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本领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酗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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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了怎么赔偿?
精神病人杀人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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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家属赔偿吗
赔偿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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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神病杀人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这类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上述具有监护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追加他们为民事被告。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伤害致死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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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病杀人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病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2、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这类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上述具有监护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追加他们为民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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