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的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有限责任公司层面,法人应以每名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度作为其承担责任的上限;其次,法人虽然是企业在行使民事权利过程中的代表人,但并不直接负责处理和承担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再次,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法人代表将代表企业出面行使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换言之,实际承担责任的主体仍然是企业而非法人代表个人;最后,请各位股东确保你们的出资能够按照规定存入企业所开设的专用账户之中,只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抽逃资金行为,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应由企业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如何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及副主席须由全体监事投票赞成人数达到法定比例方可当选。在行使职权时,他们需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的例行会议。通常情况下,会议将由主席负责召集与主持;
然而若主席无法履行此项职责,则将由副主席代为执行;倘若连副主席也无法承担这一责任,那么将有超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选一位监事来担任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我国现行法典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仅限于其作为股东所出资的财产金额;尽管法定代表人具有代理企业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利,但并不直接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如果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将会代替企业接受相应的处罚,然而,真正的法律责任仍然由企业自身来承担;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股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将其出资款投入到企业专门设立的资金账户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出资抽逃行为,否则企业将独自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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