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会拿走工作用品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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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被执行人短期内资金不足清偿债务,法院会开始强制执行其关联公司的资产。若遍寻无果,法院会暂停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可在被执行人资产增加后,申请法院重启执行。特别地,如被执行企业拥有此类设备所有权,法院有权限制执行这些财产。
强制执行会拿走工作用品吗

一、强制执行会拿走工作用品吗

被执行人暂无充足资金偿还债务,法院将启动对其他相关公司资产的强制执行程序。若在所有搜索结果中均未发现合适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暂时中止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一旦被执行人拥有了足够的财产以供执行,申请人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执行。然而,若被执行人为公司,并且上述设备的所有权亦归属于该公司,那么法院有权对此类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会成功吗

在我国,执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成功率极高。通过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执行效率得以显著提升。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家政府适当调整其司法工作重点,并积极制定及颁布各类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力度上对于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和老赖给予了前所未有的严厉打击。面对这一现状,此类人群已无藏身之地,唯一合法且可行的方式就是尽快积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在法院收到申请执行立案后,通常情况下会在第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督促被执行人负起履行债权人债务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该项责任,法院将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倘若实施中的责任人在近期内无法以现有的资金充足偿还所涉及到的债务,那么司法机关将会启动对它们旗下相关联企业的资产调查和强制执行程序。若经过全面搜查仍未能找到适宜的实施对象,司法机关将有权暂停此次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而当事人亦可以在发现责任方资产有所增益时再次向司法机关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更为明确的是,当被实施的企业拥有一定程度的设备主导权时,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对这些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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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搬走物品,公证处公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搬离第三方物品时可以请求公证处作出强制执行公证,但会很慎重的,甚至可能不予受理。  最高人与司法部200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强制执行公证作出了规范。  强制执行公证不仅在借款合同中普遍适用。还有很多可以适用的领域。最为迫切的领域是租赁合同。租赁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出租方待出现纠纷后找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对强制搬迁的行为办理公证。对于此阶段的申请,公证处一般采取谨慎态度。租赁纠纷一般是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引起,甚至有些是承租户长期闲置,不交房租,却将一些物品留置于承租房内,妨碍了产权人行使收益权。在此情况下产权人欲将留置物品封存另行安置,将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产权人的封存租户物品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关于物品的缺失等问题产生纠纷,所以请公证处现场监督封存过程。而恰恰是公证处的介入,使产权人认为进入出租范围、封存物品行为有了保障。产权人(出租方)自己行使了强制搬迁的行为。这样必然导致承租人将产权人的行为“迁怒”于公证处,因为没有公证处的介入,产权人不会轻易采用强制措施。所以,公证处对此类申请采取谨慎态度。但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租赁双方就办理了相应的强制执行公证,在公证处的指导下,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何种情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承租人放弃抗辩权,公证处才有依据根据合同双方的事前约定处理出现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履约缴纳房租,出租方原则上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是一方面与承租方谈判,谈判不成应该通过诉讼解决。否则,出租方强制搬迁行为极易造成承租方向出租方的诉讼,案由可以为返还原状;赔偿损失等,易导致出租房的不利状态。而,如果租赁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事先预防、设定。使出租方快速解决纠纷,摆脱不必要的麻烦。并且,租赁合同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强制搬走的物品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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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拿走他人物品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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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步骤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步骤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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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强制执行应该走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执行应该走哪些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是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有:
1、申请人向申请执行。
2、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也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3、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由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并可由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由中止或终结执行。
5、执行完毕后,由办理结案手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强制执行怎么走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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