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能否享有遗产继承权,主要需关注两点:
首先,参照逝者事先是否有所指定的遗嘱;若果真存在这样一份遗嘱且其中包含其所指派的份额,则这份自书遗嘱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将无法按照法定顺序实施传承行为。
其次,假若无遗嘱存世,便需要查看监护人是否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爱人身亡后代或父母等);若非如此,亦需要判断其是否具备代为继承资格(即子女已先于父丧生,由该子女替代其在法定继承优先级中的位置);倘若以上两种情形皆不符合,而逝者尚遗留其他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则说明监护人无权分享此份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监护人可以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吗
具体情况仍需进行分析比较,若处罚措施确利于照顾者自身的利益,那么此照顾者便有权做出对其财产作出处置的决定。
然而,在其它情形下,他们并无此类权力。作为法定的照顾者,其仅有责任去维护被监护者的财产利益,而不能随意支配或处分这些财产,尤其是这些处置行为未能为被监护者带来实质性的利益时。法律明确要求照顾者要尽到监管的责任,同时也要保证被监护者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和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除非为了被监护者的最大利益,他们才能处理被监护者的财产。此外,照顾者依法行使监管的权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能否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问题,关键在于以下两个因素:首先,被监护人是否在遗嘱中指明由监护人为其遗产继承人;如果有此指定,那么应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谁享有继承权。其次,如果没有遗嘱安排,则需要考察监护人是否为被监护人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监护人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等亲属关系。若监护人并非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需进一步分析其是否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例如,若被监护人的子女早于被监护人离世,则监护人可能具有代位继承权。然而,若以上条件均未得到满足,并且存在其他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监护人将无法获得继承权。因此,监护人的继承资格最终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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