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有追诉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另案处理的追诉期问题,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环节。在特定情况下,为清晰审理案件,我们需对案件进行另案处理。但必须注意,这一过程是有时效性的。事实上,另案处理的追诉期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一致的。这意味着,在规定的期限内,我们必须完成另案处理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另案处理有追诉期吗

一、另案处理有追诉期吗

关于“另案处理”的机制确实包含了追诉期。在正常情况下,这种程序主要应用于刑事诉讼领域。当我们需要进行此类处理以使案件得到更为清晰明了的审理时,应当注意到该过程是具有时效性的,其期限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相同。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3

二、另案处理有期限吗

对于另行立案处理的情况,其追诉时效刑事案件的审判时限是相同的。具体而言,如果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便不会再进行追诉了;而若法定最高刑罚超过五年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该罪行在经过十年的时间后也将不再被追究;倘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此种罪行则需要在经过十五年后才被视为过期,不予追诉;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或死刑者,同样要等待二十年才能视为终止追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批判性回顾情形处理中的追诉时效问题,对于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和清晰地判断案件事实,需要将某个情形分离出来进行单独处理。然而,务必高度关注的是,这个程序是有时间限制的。实际上,情形处理的追诉时效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紧密相连的。这就意味着,在既定的期限内,我们必须完成所有与情形处理有关的工作,以保证案件得到公平、高效的审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另案处理有追诉期吗
一键咨询
  • 146****8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另案处理有追诉期限吗?
另案处理有追诉期限,另案处理一般是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如果要对案件进行另案处理的话,为了更加清楚的审理案件,另案处理的追诉期限跟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一样的。依旧不知道另案处理有追诉期限吗,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出轨,为弥补夫妻感情,迷途知返与小三分手,为避免互相打扰各自的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分手费。但是,因为未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认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所以主张返还分手费。
首先,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最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至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当然,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才知道过错方给了小三其他财产,并且是从夫妻共同财产抽取,那么这时候还可以对方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另案处理多久后不再被追究
刑事犯罪案件的裁判标准不同于民事纠纷,审判时效受特定条件影响。如犯罪行为最高量刑分别对应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不追诉期。无期徒刑和死刑需经二十年后,由最高检决定是否追责。涉及逃避审判或侦查、受害者有效控诉未立案等不受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中止包括再犯罪导致时效暂停及连续/持久犯罪以最后行为为准计算。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另案处理是否有时间期限
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属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另案处理可以不处理吗
另案处理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因特殊法律规定或案情,无法或不宜与其他罪犯同时审理,从而将部分案件独立或合并处理。这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的追责结束,而是会进行进一步追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另案处理还会立案吗
会给予重新立案。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人死亡另一方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的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相关法规推荐阅读:《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我国《》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孩子患病,父亲能否拒付抚养费夫妻离婚后能给孩子改姓名吗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另案处理有追诉期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