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消费者欺诈问题时,若相关人士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采纳了虚构事实或其它不正当的手法来误导并欺骗消费者,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了直接的损害,那么这一行为则被认定为民事责任;
但若是相关人士以非法占有的念头作为动机,通过采用欺骗性的手段,成功从公共财产和私人财物中获取了数量较多的财富,那么他们便犯下了刑法中的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欺骗消费者怎么维权
若商家以欺诈手段对待消费者,则应依法承担“退一赔三,五百兜底”的法律责任。对于此类情形,经营者须依照消费者所提出的额外损失赔偿请求,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当初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价钱的三倍;如果消费者所申请到的赔偿金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应有义务全部支付五百元人民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涉及消费者的欺诈性行为是否应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需要根据相关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商家刻意制造虚假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商家需要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而已;然而,如果商家是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借助欺骗性的手段获取了大量的金钱、物品等有价值的资产,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商家将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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