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犯被宣判刑罚之后,若经由法院审查认定其符合缓刑适用之条件,则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给予缓刑处罚。以下四种情形,通常会得到法官考虑批准缓刑:
1、罪犯被判定须履行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且在该判决结果中,罪犯年龄尚未达到18周岁、正处于孕期阶段或是年过75岁者;
2、罪犯被判定须履行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但所涉及之罪行性质较为轻微;
3、罪犯被判定须履行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且在服刑过程中有明显悔过表现;
4、罪犯被判定须履行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在宣判缓刑后并无因实际情况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之虞。关于孕产妇在被判定有罪之后是否能申请保释事宜,根据相关司法规定,若在孕期内遭法院确认犯罪事实成立,可适度延长刑期执行时间,仅需缴纳相应保释保证金,便有机会换得短暂人身自由以便回归家庭担负待产任务,前提条件是确保在整个保释期间内完整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侦查部门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且需保证不再有任何再次犯罪之逆行。反之,如在获得保释权后仍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则此项保释权将会依法被强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判刑后可以取保候审不
被判定为罪犯者,通常无法立即实现取保候审步骤。保释候审作为一种严厉的刑事保障措施,通常适用于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的案件,亦即在审判结果尚未作出之前,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实施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约束。然而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将会步入执行阶段,此时所适用的则是缓刑、假释等相关制度。然而,若罪犯在服刑期间出现特殊状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他们或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保外就医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案情已然判决并宣布处罚之后,若符合缓刑适用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便可以向对应法院提出申请。一般而言,当案件所涉及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罪犯属于未成年人、孕妇或者年纪超过75周岁时,这种情况较容易获得缓刑批准;此外,如果罪行非常轻微,当事人有明显的悔过之意以及在缓刑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的话,也会增加缓刑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针对孕妇这一特殊群体,如果其犯罪行为已经得到确认,那么处罚期限将会适当延长,但是在支付了相应保释金额之后,她们仍可获得暂时性的自由以便安心待产,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全力配合相关司法调查工作,确保不再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