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已签署了轻伤一级的谅解书,我们不得不告知您,尽管如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依然为法律所允许。为什么?因为轻伤一级已然构成故意伤害罪,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谅解书虽可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因素,但并不能免除公诉和定罪量刑的可能。希望您理解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轻伤一级赔了16万判刑事责任有影响吗
轻伤害案件中,即使伤势等级已经确定且得到相应的赔偿,仍有可能面临法院判决。这主要是因为,犯罪行为者承担的刑事责任与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相互影响。
换言之,受害方仍有权通过司法程序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侵权责任人能够积极主动地赔偿,并取得被害方对其行为的谅解,那么在审定适当刑罚时,就有机会获得减缓或减轻处罚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尽管贵方已经签订了对于轻微伤害案件的谅解书,然而,检察机构仍然可以依法向法庭提出公诉。这是因为轻微伤害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这种犯罪具备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虽然谅解书可用作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是它并不能完全排除公诉以及定罪量刑的可能性。敬请贵方能够对此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配合。